数据获取受限制?中国出海企业该如何应对、规避美国EO14117法案?
如何合规部署零踩坑?法案解析+6项自查清单,助出海企业规避敏感数据红线

2024年,美国白宫签署的行政命令 EO 14117(《保护美国个人敏感数据行政命令》)引发了海内外科技企业的广泛关注。尽管该法案的核心焦点是“个人敏感数据”的跨境传输,但其所涵盖的合规范围之广、影响之深,已超出大多数出海企业的预期,特别是对于在海外部署云基础设施的中国企业而言。
中国出海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应该自查是否触及了法案中限制,另一方面应该重新审视自己正在使用的云平台,是否可能触发 EO 14117 红线。
本篇文章将结合 EO 14117 正文条款、美国商务部发布的拟议法规细则(ANPRM)以及业内公开解读资料(如 Morrison Foerster、WSGR、IAPP 等机构的分析),围绕数据敏感性、访问权限、数据中心位置、企业注册地与合作平台等关键变量,梳理出可能违反 EO 14117 的典型场景组合,并重点分析中国企业采用美国云平台与中国云平台美区数据中心等方案在合规路径上的差异,帮助中国出海企业在技术选型上做出更稳妥的决策。
为什么出海企业必须重视EO 14117法案?
EO 14117 是由美国前总统拜登于2024年2月28日签署,意在“防止关注国”(包括中国、香港/澳门等)获取美国公民的批量敏感个人数据或政府相关数据。
- 适用对象:美国人(个人或企业)、关注国家/受规制主体之间涉及敏感或政府数据的“批量”交易。
- 生效时间:2025年4月8日开始禁止/限制,10月6日起强制合规,DOJ(美国司法部的缩写)将宽限期延至7月8日。
- 违规代价:民事和刑事处罚均可适用。
不理解此政策的出海企业,可能因涉及数据交易遭遇断供、巨额罚款、乃至业务全面封杀,严重影响海外发展。
哪些行业最易触碰EO14117的红线?
法案中设定了许多敏感数据,一旦你在海外的业务收集一定量级的敏感数据,就会被审查。以下出海行业/业务场景,如涉及到相关数据,则可能会触碰红线:
- 互联网平台:用户行为、兴趣、支付等数据;
- AI 创业公司:处理位置、人脸、语音等敏感信息;
- 程序化广告平台:用户画像、设备ID大量标签;
- 跨境电商:交易信息、客户联系方式;
- 短视频/内容平台:视频中检索出的面部或地理信息。
- 等等
这些业务若收集并存储美国用户的敏感数据或政府相关数据,都有可能触发 EO 14117 的管理机制。这里我们只是列举了一部分的中国企业出海业务,接下来我们讲一下中国出海企业要想避免触碰EO14117的红线,有哪些“指标”是需要自查的。
中国出海企业自检的 6 个关键点
我们在浏览相关法案与一些律师事务所的分析后,为保证信息准确,又询问了ChatGPT和Gemini,总结了中国出海企业根据美国EO 14117法案进行自查的6个关键要素。
1、公司注册地
- 如果你的公司注册在中国(含港澳)= EO 14117中的“受规制主体”。
- EO 14117及其最终规则将中国(包括香港和澳门)列为“受关注国家” (Country of Concern)。在中国境内注册、主要营业地在中国,或股权结构中超过 50% 属于中国实体/个人控制的公司,都可能被认定为“受规制主体” (Covered Person) 或“受关注国家实体”。这意味着如果这些实体与“美国主体” (U.S. Person) 之间发生涉及“受规制数据” (Covered Data) 的“涵盖交易” (Covered Transaction),就会受到EO 14117的管辖。
2、数据是否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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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位置信息、生物识别、组学、健康、金融、身份标识等六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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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EO 14117关注的“敏感个人数据”(Sensitive Personal Data) 的主要类别,也包括“美国政府相关数据”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Related Data)。这些敏感数据是法案监管的核心。具体来说:
- 精确地理位置数据 (Precise Geolocation Data)
- 生物识别数据 (Biometric Identifiers)
- 人类组学数据 (Human Genomic Data) 及其他人类“组学”数据 (如表观 基因组学 、 蛋白质组学 等)
- 个人健康数据 (Personal Health Data)
- 个人金融数据 (Personal Financial Data)
- 特定个人标识符 (Certain Covered Personal Identifiers) :例如设备标识符、广告标识符、账户信息、IP地址、cookie ID等,当它们可以与上述五类数据中的任何一类结合以识别特定个人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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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数据本身不直接属于这六类,但如果可以与这六类数据结合从而识别出个人,也可能被视为敏感数据。另外,法案也提及了两个豁免情况:“金融服务豁免”(电商支付数据转移可能豁免)和“企业集团内部行政数据共享豁免”,分别适用于电商支付、在线购物等场景,以及中国企业与美国子公司间的行政数据共享(如HR、财务报销)。
3、是否为批量处理 (数据量是否达特定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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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量达特定门槛(例如精确地理≥1,000人次,健康/金融≥10,000人,身份标识≥100,0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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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批量” (Bulk) 门槛是判断是否触发EO 14117监管的关键因素。如果数据量未达到这些门槛,即使是敏感数据交易,也可能不直接受到该法案的限制。
- 精确地理位置数据: 涉及1,000个或更多美国人的数据。
- 生物识别数据: 涉及1,000个或更多美国人的数据。
- 人类组学数据: 涉及100个或更多美国人的数据。
- 个人健康数据: 涉及10,000个或更多美国人的数据。
- 个人金融数据: 涉及10,000个或更多美国人的数据。
- 特定个人标识符: 涉及100,000个或更多美国人的数据。
-
这些门槛是针对过去12个月内任何时间点,无论是单次还是累计的敏感数据总量。
4、中方员工是否可访问
- 授权给中国岗位或系统访问敏感/政府数据,即构成“交易”行为。
- 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点。EO 14117不仅限制数据的物理转移,还限制“访问”。即使数据存储在美国,如果中国境内的员工或系统有权限访问这些“受规制数据”,这也被视为一种“涵盖交易”,可能受到法案的限制。法案将这类访问行为纳入监管,以防止外国对手通过非直接数据传输的方式获取敏感信息。
5、数据是否存储在美国机房
- 即使数据不流回中国,存储后仍可能被规则管控。
- 数据的存储地点本身并不能完全规避风险。如第4点所述,关键在于“访问权限”。如果数据存储在美国机房,但受规制主体(例如中国公司或其在中国的员工)能够访问这些数据,那么该交易仍然可能受到EO 14117的限制。法案旨在阻止外国对手获取(access)敏感数据,无论数据物理上位于何处。
6、是否签署专门 DPA ( EO 14117 Data Processing Agre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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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限制访问、CISA安全要求、审计留痕,是合法“受限交易”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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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认定为“受限制交易” (Restricted Transactions) 的情况(例如某些供应商协议、雇佣协议或投资协议),如果想继续进行,确实需要满足严格的安全要求,包括由CISA (Cybersecurity and Infrastructure Security Agency) 制定的安全标准。签署一个包含这些限制性条款的数据处理协议 ( DPA ) 是确保合规的重要手段。这些协议通常会要求:
- 限制访问: 确保受规制主体无法访问受规制数据。
- 数据安全: 实施CISA制定的网络安全措施,如数据加密、最小化、隔离等。
- 审计留痕: 建立健全的审计机制和记录保存,以证明合规性。
- 报告义务: 在发现违规或可疑情况时有报告义务。
除了上述六个核心自查点外,中国出海企业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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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选择的云平台: 优先考虑使用纯美国背景的云平台(例如 DigitalOcean、AWS、Azure、Google Cloud 等)。虽然中国云平台在海外设有数据中心(例如阿里云国际美区、腾讯云美区),但由于其母公司仍受中国管辖,在EO 14117法案下,其作为“受规制主体”的性质可能会带来额外的合规复杂性和更高的审查风险。选择纯美国云平台能将数据置于美国法律的完全管辖之下,有助于降低敏感数据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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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类型: EO 14117将交易分为“禁止交易” (Prohibited Transactions) 和“受限制交易” (Restricted Transactions)。
- 禁止交易: 主要涉及数据经纪交易(Data Brokerage)和批量人类组学数据(包括DNA序列、基因表达、蛋白质组学等)的获取,通常是完全禁止的,除非获得特殊许可。这个数据经纪交易,就是从各种来源收集个人数据(通常是大量和多样的),然后将这些数据出售、许可或以其他方式共享给第三方。这些第三方可能是营销公司、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招聘公司等,他们利用这些数据进行精准营销、风险评估、背景调查等。
- 受限制交易: 主要包括涉及敏感数据的供应商协议、雇佣协议和非被动投资协议。这些交易如果满足CISA(美国网络安全和基础设施安全局)的安全要求和DPA (数据处理协议,云平台可与客户签署DPA,明确数据处理者如何处理、存储、保护以及使用这些数据,以确保数据处理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条件,可以被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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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主体定义: 理解“美国主体”的定义也很重要,包括美国公民、永久居民、根据美国法律成立的实体以及在美国境内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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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情况: 法案也列出了一些豁免情况,例如不涉及价值交换的个人通信、信息材料的进出口、与旅行相关的常规数据交换、美国政府官方业务以及某些金融服务等。企业需要评估其业务是否能适用这些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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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计划: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合规计划,包括数据盘点、风险评估、合同审查、供应商管理、员工培训以及事件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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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关注: 相关的法规和指南可能会不断更新和细化,企业需要持续关注美国司法部、CISA等机构发布的最新要求。
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们让Gemini根据EO14117和 律师事务所 的分析报告,列了一份用于自查的表格。你可以清晰地看到作为中国注册的企业,在数据敏感与否、是否达到敏感数据门槛、访问权限、云平台选择等不同条件下,违反法案的可能性。
公司注册地 (是否在中国/港澳) | 数据是否敏感 | 是否为批量处理 | 中方员工是否可访问 | 云平台选择 | 是否签署专门 DPA(EO 14117 DPA)并满足CISA要求 | 违反法案的可能性 | 备注 |
---|---|---|---|---|---|---|---|
是 | 否 | 否 | 否 | DigitalOcean (美) | 不适用 | 极低 | 非敏感、非批量数据,且无中方访问,风险最低。 |
是 | 否 | 否 | 是 | DigitalOcean (美) | 不适用 | 低 | 非敏感数据不在法案核心关注范围内。 |
是 | 否 | 是 | 否 | DigitalOcean (美) | 不适用 | 低 | 虽批量但不敏感,风险低。 |
是 | 否 | 是 | 是 | DigitalOcean (美) | 不适用 | 低 | 虽批量且中方可访问,但非敏感数据,风险低。 |
是 | 是 | 否 | 否 | DigitalOcean (美) | 不适用 | 低 | 敏感数据但非批量,且中方无访问,风险较低。 |
是 | 是 | 否 | 是 | DigitalOcean (美) | 否 | 高 | 敏感数据且中方可访问(构成“涵盖交易”),但未满足DPA/CISA要求,极可能违规。 |
是 | 是 | 否 | 是 | DigitalOcean (美) | 是 | 低 | 敏感数据且中方可访问,但已签署DPA并满足CISA要求,走向合规。 |
是 | 是 | 是 | 否 | DigitalOcean (美) | 不适用 | 中 | 敏感且批量数据。即使中方无访问,如果交易类型被认定为“受限交易”或“禁止交易” (如数据经纪),仍可能触发审查或需要合规措施。 |
是 | 是 | 是 | 是 | DigitalOcean (美) | 否 | 极高 | 触发所有敏感条件(敏感+批量+中方访问),且未满足DPA/CISA要求,极可能违规。若为“禁止交易”(如批量基因组获取),则无论如何均禁止。 |
是 | 是 | 是 | 是 | DigitalOcean (美) | 是 | 低 | 敏感且批量数据,中方可访问,但已签署DPA并满足CISA要求,走向合规。 |
是 | 否 | 否 | 否 | 阿里云美区 | 不适用 | 低 | 非敏感、非批量数据。虽然云平台本身是“受规制主体”,但法案主要关注敏感数据。 |
是 | 否 | 否 | 是 | 阿里云美区 | 不适用 | 中 | 非敏感数据,但中方可访问且云平台是“受规制主体”。可能引起审查。 |
是 | 是 | 否 | 否 | 阿里云美区 | 不适用 | 中高 | 敏感数据,但中方无访问。然而,数据存储在由“受规制主体”(中国云平台)运营的系统上,存在控制和潜在访问的风险,可能被视为“受限制交易”。 |
是 | 是 | 是 | 否 | 阿里云美区 | 不适用 | 高 | 敏感且批量数据,且平台是“受规制主体”。即使中方无直接访问,这种组合被视为高风险,可能被认定为“受限制交易”或“禁止交易”,需DPA/CISA。 |
是 | 是 | 是 | 是 | 阿里云美区 | 否 | 极高 | 敏感+批量+中方访问+平台本身是“受规制主体”,且未满足DPA/CISA。这是法案最关注的违规情境,违规可能性最高。 |
是 | 是 | 是 | 是 | 阿里云美区 | 是 | 高 | 理论上通过DPA/CISA可实现合规,但因平台和公司均为“受规制主体”,这种设置的合规审查难度和风险管理挑战巨大。 |
总之,这六个自查点是EO 14117的核心要义,是中国出海企业进行初步风险评估的起点。当然,由于该法案的复杂性和潜在的严厉后果(包括高额罚款和刑事责任),建议企业在自查以上六点之后,最好还是寻求专业的法律和合规咨询,进行一次全面的风险评估和合规体系建设。如果你有合规方面的相关问题,也可以联系DigitalOcean中国区独家战略合作伙伴卓普云,DigitalOcean 的合规专家会为相关客户与企业提供帮助,规避风险。
美国云 vs 中国云美区:谁更安全?
在这个法案的背景下,中国出海企业是否使用美国云平台,非常重要。从 EO 14117法案的严格限制和关注点来看,为了最大程度地降低合规风险,中国企业在处理美国敏感数据时,选择纯美国云平台(如DigitalOcean)是比使用阿里云美区或腾讯云美区服务更为稳妥和安全的选项。
我们从法案的视角来分析一下,大家就明白了。
第一种情况:使用纯美国云平台(例如 DigitalOcean)
不敏感数据 + 中方可访问:低风险
- 原因: 法案主要关注敏感数据。如果处理的不是法案定义的敏感数据,即使中国员工可以访问,风险也相对较低。
不敏感数据 + 中方不可访问:极低风险
- 原因: 不涉及敏感数据,且中方无法访问,基本符合法案不监管的范畴。
敏感数据 + 中方可访问:中高风险,需合规操作
- 原因: 这是法案的重点监管区域。你需要与美国合作方签署专门的 DPA (数据处理协议) ,并满足CISA(网络安全和基础设施安全局)制定的严格安全要求(如数据隔离、访问权限控制等),才能使交易合法化。否则,将被视为“受限制交易”且可能违规。
敏感数据 + 中方不可访问:低风险
- 原因: 虽然是敏感数据,但如果能确保中国境内的实体或个人无法访问这些数据,就能很大程度上规避法案的风险。关键在于技术和管理上的隔离措施。
第二种情况:使用中国云平台海外数据中心(例如 阿里云国际美区, 腾讯云国际美区)
不敏感数据 + 中方可访问:中风险
- 原因: 即使数据不敏感,但由于云平台本身属于“受规制主体”(中国企业),且中方人员能够访问。美国司法部(DOJ)仍可能对此交易进行审查,认为存在潜在风险,需要更严格的自查和原因。
不敏感数据 + 中方不可访问:中低风险
- 原因: 虽数据不敏感且中方不访问,但因云平台仍是“受规制主体”,其所有权和管理结构可能仍引起法案关注,带来一定程度的审查风险。
敏感数据 + 中方可访问:极高风险,几乎无法合规
- 原因: 这是法案明确试图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情形。数据敏感,平台受中国控制(被视为“受规制主体”),且中方人员能够访问。在实践中,很难满足 DPA 和CISA的严格要求来证明数据不会被中国政府或非授权人员获取。这种组合被视为对美国国家安全的直接威胁。
敏感数据 + 中方不可访问:高风险
- 原因: 即使中方不访问,但敏感数据存储在由“受规制主体”运营的平台上。法案的担忧在于,平台运营商的国籍和背景本身就意味着潜在的访问风险。要证明其完全合规且无风险,挑战巨大。
总结
EO 14117 是美国针对国家安全的高压政策,自2025年4月起执行、10月起全面强制。从“敏感数据种类”、“批量门槛”、“访问者身份”到“交易结构设计”,都可能构成审查因素。中国出海企业若忽视这些,可能面临业务中断、数据封锁等风险。
在实际运营中,中国出海企业选择合适的云服务提供商至关重要。作为中国出海企业,您应该优先选择纯美国背景的云平台,例如 DigitalOcean等。
若合理用好“美国云 + DPA + 排除访问”的组合,并配合技术隔离与合规体系,就能在政策红线之外安全开展海外业务。
最后,如果你有合规方面的相关问题,也可以联系DigitalOcean中国区独家战略合作伙伴卓普云,DigitalOcean 的合规专家会为相关客户与企业提供帮助,规避风险。
参考资料:
- 美国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 DOJ)于2024年3月1日发布的关于EO 14117(第14117号行政命令)的最终规则(Final Rule)的官方文本: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4/03/01/2024-04573/preventing-access-to-americans-bulk-sensitive-personal-data-and-united-states-government-related
- 金渡律师事务所对Executive Order 14117解读:https://www.kwm.com/cn/zh/insights/latest-thinking/us-data-decoupling-rules-10-faqs-on-eo-14117-for-chinese-enterprises.html
- Reed Smith LLP(全球 20 强律所):https://www.lexology.com/library/detail.aspx?g=b715aec9-6bf9-442a-aaad-c72ee5554769 -君合律师事务所(JunHe LLP)对美国规则的深度解读:https://www.junhe.com/legal-updates/2681
- 美国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 DOJ)于2024年3月1日发布的关于EO 14117(第14117号 行政命令 )的最终规则(Final Rule)的官方文本: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4/03/01/2024-04573/preventing-access-to-americans-bulk-sensitive-personal-data-and-united-states-government-related